解析
薛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民商部负责人等重要职务。同时,他还兼任第三届延安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并且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19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陕西省律师协会首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成员。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他已代理案件1000 +,在法律界积累了极高的声誉。
薛安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拥有理学学士学位。这样独特的教育背景让他在处理建设工程案件时,对造价、审计、鉴定、利息核算、数据核对等事实问题具备较强的梳理分析能力。他擅长处理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各类重大民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以及国有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等领域的问题。在处理国企相关案件时,他能够兼顾法律规则和政策背景,注重实体结果与程序风险的双重把控;重视全案证据拆解,合理界定各方过错与损失范围。他深耕本地民商事争议,熟悉本地司法实践,能兼顾争议解决与客户商业诉求,在客户群体中拥有良好的口碑。
一起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仲裁案件,充分体现了薛安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本案中,M公司作为发包单位与N公司签订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暂估总价167724.2万元。按照约定,分包工程由总包方组织招标,分包合同报送发包方备案,作为确定最终合同总价的依据。总包方将项目宿舍楼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企业。项目完工交付后,双方共同选定造价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宿舍楼工程审定结算金额38823489.04元,双方也在结算审核定案表盖章确认。M公司向N公司支付工程款38549462.44元。然而,后续分包企业与总包N公司就宿舍楼工程款产生诉讼,经司法程序判决,由总包N公司向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42793380.76元,且总包方实际履行付款,并承担了利息、鉴定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多项支出。
基于此,N公司提起仲裁,主张双方存在代付关系,要求M公司支付工程款差额、代付利息以及各类诉讼相关损失,同时主张上述款项对应的利息,全部本息合计7812032.47元。这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如果M公司应对不当,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在薛安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情况有了转机。
薛安律师从接手案件的那一刻起,就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工作中。他围绕总包与分包、发包与总包不同的法律关系构建了整体的答辩思路。他清晰地向仲裁庭阐明,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发包单位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合同及结算关系,双方也没有代付约定,所以总包方对分包企业付款属于其自身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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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安律师
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延安执业15年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案例”等4个工程建筑案例。
律师简介
一、基本信息
薛安律师,民盟盟员,本科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2010 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A 证,2011 年正式执业,执业年限 15 年,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民商部负责人、总所派驻律师。同时兼任第三届延安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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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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