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简单来看,
外资企业子
公司倒闭,母公司是不需要赔偿员工的。无论是子公司还是母公司都属于独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和财产对外从事商业活动并承担
民事责任。如果出现法律上”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即《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母公司是需要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子公司倒闭时可以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员工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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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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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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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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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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