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票人不同,前者的出票人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是不特定的.2,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付款人存入多少银行就支付多少.后者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银行也会先对收款人足额支付,再向付款人追偿。
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在于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二者所针对的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明显不同。也就是他们有着这些区别,所以他们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此项抗辩事由,被伪造人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即使持票人为善意持票人。
资金流动性不同。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贴现,换得资金。一般来说,贴现银行只有在票据到期时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银行如果急需资金,它可以向中央银行再贴现。但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
票据保证人依法在票据上完成保证背书,票据保证即告成立;民事保证须得保证人与主债权人达成合意;即便被保证债务无效,票据保证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有前述法定情形者除外;民事保证之主债务无效,保证债务亦随之无效等等。
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同为人的担保,二者之间虽有共性,但差别颇大,总的说来,票据保证较民事保证的效力为强。票据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而民事保证为合同行为。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于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继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而股权是投资人根据持股比重原则所拥有的,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
连锁店和加盟店地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权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分,主要区别在于:连锁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加盟店:有一家总部,提供货源,更新产品适应市场、提供指导和帮助。
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