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定金基于
定金合同产生,定金合同依附于主合同,由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至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形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对合同义务不履行时违约方应付损害赔偿额的约定,是针对特定的义务而存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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