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有权利参与遗产继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从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在法定继承中,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有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此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和媳妇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我国法律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参与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以下这些人是法定遗产继承人:(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能继承遗产;如果有遗嘱的,由遗嘱约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