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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并用

2022.11.21 合同纠纷 618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般不可以并用。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法律推理理论,此种禁止也适用于上述第三点所述之其他情形。因此,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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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志

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王国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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