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或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追认才有效。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效力待定指的是法律效力介于有效与无效之间的一种状态。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的行为。
下列情形下合同效力待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2、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一、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有: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不确定。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有特殊性。其主体可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