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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能否改变用途

2023.02.19 房产纠纷 410人浏览举报
解析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可以随意改变用途。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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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报告编号:NO.20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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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梅

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

李荣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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