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物业法规定空置房在一定条件下要缴物业费,因物业服务企业仍提供基本服务。不同地区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有差异,可按比例减收。物业应按约服务,业主应缴费,双方有争议可沟通协商,物业要履行告知义务。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不同地区物业管理条例对空置房物业费规定有差异。有些地区需全额交,因物业服务公共性,部分地区按比例(如70%或80%)收,应以当地法规为准。

《物业管理条例》未对空置房物业费作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做法不同,主要有全额收取(因服务不因空置减少)、按比例收取(考虑未享部分服务)两种情况,也有合同特别约定,业主觉不合理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已经竣工但未售出的,或者由于建设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给购房者的物业,应由建设方承担全额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若验收合格后仍为未装修且无法入住的空置房屋,以及入住后因故长期闲置的房屋,从验收或业主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并经过登记确认之日起,其物业服务费将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的70%缴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物业法对空置房有相关规定,包括物业费缴纳(通常需按约定交,部分地区办空置手续可减免)、物业对空置房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定期巡查等)、业主权利(享公共服务及表决权),各地有具体细则应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