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未续签
劳动合同,
公司是否需要补偿,如何补偿,须区分情况判断:
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该情形用人单位无须承担经济补偿;
2、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而言之,就是公司新提出的劳动合同,对比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条件下降,一般表现为薪酬待遇下降,此时劳动者拒绝续订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该情形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行动建议:若发生上述情形,劳动者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应当在一年
仲裁时效内提起,有需要可以
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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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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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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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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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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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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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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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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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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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报告编号:NO.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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