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搜集婚姻无效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无效婚姻在人民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想要解除无效婚姻,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结婚的时候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现在已经达到的,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搜集婚姻无效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婚姻被确认无效时,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违规,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效婚姻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2、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无需申请解除。《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