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无性婚姻离婚能否索要赔偿

无性婚姻离婚能否索要赔偿

2024.04.12 婚姻家庭 3047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严格的条件: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第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第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离婚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并没有包括无性婚姻情形。因此,无性婚姻离婚赔偿要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无性婚姻怎么离婚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双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生活下去,可以提出离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赵彪律师 2019.08.23 1564人看过
  • 无性婚姻离婚案怎么赔偿

    无性婚姻法律未规定有此项赔偿。无性婚姻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赵彪律师 2022.03.22 2023人看过
  • 无性婚姻该离婚吗

    无性婚姻应该离婚。 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生活,包括性生活,性生活的和谐对夫妻感情、家庭和谐至关重要。 根据曾经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

    李翔律师 2022.05.17 0人看过
  • 无性婚姻怎么提离婚

    无性婚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离婚:诉讼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赵彪律师 2022.03.17 2796人看过
  • 无性婚姻离婚诉状怎么写?

    无性婚姻离婚程序与一般离婚没有区别。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对离婚或者孩子抚养、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顾斌律师 2019.08.20 1400人看过
  • 无性婚姻的怎么提离婚

    无性婚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离婚:(1)诉讼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2)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顾斌律师 2022.06.29 933人看过
  • 无性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顾斌律师 2018.12.03 2238人看过
  • 无性婚姻离婚案中怎么赔偿

    无性婚姻一般不予以赔偿,但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可以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进行赔偿。一方离婚仅以无性婚姻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性婚姻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之一。

    顾斌律师 2022.06.30 1071人看过
  • 无性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无性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我国只承认下列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李林霞律师 2021.01.19 1624人看过

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20999

    精选解答
  • 30744568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