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第四,如果无效婚姻或者可撒销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分割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又达不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分割。第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1、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2、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1、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2、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后果如下:一、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二、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三、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四、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的后果如下:1、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1、婚姻一旦被确认无效,双方在一起的这段期间就属于同居期间,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无效婚姻的后果如下: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