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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双方是自由身吗

2024.04.24 婚姻家庭 334人浏览举报
解析
1、经法院确认为无效婚姻的,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属于自由身,不会对以后的婚姻造成影响,更不会有婚姻记录。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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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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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制妻子婚姻自由的协议无效
    事件张某(女)与林某于199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性格不合,双方常为家务琐事争吵,为此,张某曾于2002年9月诉请离婚,后经慎重考虑撤回了起诉。同年12月31日,双方就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如张某再次提出离婚,不管是真心离婚,还是以离婚相要挟,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结束。所有婚前婚后财产均归林某所有,婚生女由林某抚养,张某不得有任何异议...
  • 限制妻子婚姻自由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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