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的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不同之处。
合同无效具有如下特征: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有: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有:合同成立;合同效果效力待定;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集体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不确定。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