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无效合同可以成立,但是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民法典》
-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民法典》
-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报告编号:NO.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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