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审核通过之后即可以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审核通过之后即可以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主管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3、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不可以,有效期届满,要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1、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2、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1.申请人登录成都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2.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市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1.申请人登录成都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2.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市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符合申请条件,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即可。所需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