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伟律师:专业助力,成功化解
离婚纠纷
一、案情详情
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缘自网络相识,2009年2月结为夫妻,同年6月迎来爱情结晶——儿子徐某。被告是
再婚,其与前妻所生女儿徐某某也一同融入了这个家庭。然而,婚后生活并不顺遂,双方常因被告女儿的事情争吵不断。被告在争吵中多次口出恶言,伤害原告及其父母,原告长期遭受精神压迫。
2019年7月,原告鼓起勇气首次向
法院起诉离婚,可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原告带着儿子回到
重庆原籍生活,这一年多的
分居,夫妻感情并未好转。于是,原告委托经验丰富的万伟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清晰明确,即判令离婚、儿子由自己
抚养以及被告承担
抚养费。
二、争议重重
(一)感情是否破裂
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破裂,是否达到法定
离婚条件,这是首要争议焦点。毕竟,婚姻关系的解除需有充分依据,感情破裂的认定至关重要。
(二)
抚养权归属
婚生儿子徐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也备受关注。究竟谁能给予孩子更稳定、更有利的成长环境,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同时,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也成为双方争议的一部分。
(三)财产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是否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这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与债务的承担。合理妥善地处理这些问题,对双方的权益保障有着重要意义。
三、万伟律师的智慧应对
(一)证明感情破裂
万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案情,制定了周全的诉讼策略。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他向法院提交了原告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2019)赣1027民初xxx号,以此说明法院曾判决不准离婚。并且,通过原告的陈述和相关证据证实:自第一次判决后,双方持续分居生活已满一年,彼此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毫无改善迹象。这完全契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法定离婚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判决准予离婚。
(二)争取抚养权
在争取婚生儿子抚养权方面,万伟律师从多个角度展开论证。首先,儿子徐某已满十周岁,具备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他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其次,儿子长期在重庆跟随原告及其父母生活,就读当地小学,已形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再者,被告还需抚养与前妻所生女儿,而原告无其他子女,相对更有精力照顾儿子。另外,被告父母已过世,无法协助被告照顾孩子。综合这些因素,法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至年满十八周岁,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
(三)合理主张抚养费
万伟律师依据
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数据(11,357元/年),主张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946元(11,357元÷XX)。这一标准符合当地司法实践,法院予以支持,为原告争取到了稳定的
子女抚养经济保障。
(四)
财产分割策略
原告提出婚后购买汽车一辆,且因购车向父母借款2万元,希望将该债务与车辆价值相抵,不再另行分割。但考虑到被告未到庭且未提交相关证据,万伟律师建议原告在本案中暂不将财产分割作为诉讼请求,仅要求离婚及子女抚养,保留另行诉讼的权利。法院采纳此策略,判决明确“本案对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不予以处理,原被告可依法另行诉讼分割”,有效避免了因证据不足或被告缺席导致的财产处理不公。
四、公正判决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万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儿子徐某由原告抚养至年满十八周岁,被告自2020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946元(按年支付,每年XX月30日前付清),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被告对儿子享有探望权,具体探望时间及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75元。至此,本案判决已生效。
五、案例启示
(一)二次起诉成功示范
此案例为二次起诉离婚提供了成功示范。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依法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起诉时万伟律师巧妙运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这一法定情形,成功说服法院判决离婚,成为同类案件中证明感情破裂的经典范例。
(二)保障未成年人利益
法院将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作为重要考量因素,结合子女实际生活、学习状况及父母各自抚养条件,将抚养权判归原告。万伟律师对子女意愿的举证(通过当事人陈述及子女意愿表达)起到了关键作用,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利益。
(三)合理确定抚养费
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万伟律师依据当地官方统计数据主张抚养费标准,法院予以采纳,为原告争取到了稳定的子女抚养经济保障,体现了抚养费标准确定的合理性。
(四)财产分割策略智慧
面对被告缺席、证据不足的现实,万伟律师建议原告暂不处理财产分割,保留另行诉讼权利。这一策略避免了因急于分割财产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或作出不公正处理,展现了律师在诉讼中的务实与审慎。
(五)缺席判决应对得当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万伟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陈述事实、提供证据,使法院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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