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位知名的专业法律人士。他身兼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有着多年在金融、房地产等多领域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
1. 专业团队与成功案例
庞律师带领的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实战经验丰富。面对复杂案件,他们能刻苦钻研,凭借缜密思维和独特办案风格应对突发状况。庞律师经手了众多成功案例,在经济纠纷方面,代理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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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等案件,为委托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在
建设工程领域,处理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案件,减少付款金额还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挽回巨额损失;在婚姻家庭纠纷里,处理张某与李某等
离婚案,为委托人争取到大量
夫妻共同财产;在复杂纠纷处理上,为网络主播无罪辩护,处理群体性案件避免冲突升级;在非诉讼领域,通过查封土地等方式解决
股权转让纠纷,为公司争取额外赔偿款。
2.
交通事故案例及审判分歧
一起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案件引人关注。2012年3月,赵某驾驶翻斗车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全责。翻斗车车主是尚某,赵某是其雇员,车辆在平安财险
阜新中心支公司投保了
交强险,事故在保险期内。开庭前白某未起诉,而王某和陈某的损失总额已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王某和陈某先行起诉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白某还能向尚某主张赔偿;另一种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位受害人,
法院应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
3. 意见分析与处理建议
这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意见考虑到伤情不同可能影响诉讼效率,让多数受害者能及时获赔;第二种意见侧重受害人平等性和赔偿均衡性,符合交强险设立初衷。2012年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了多个被
侵权人同时起诉时的处理方式,对于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作者认为法官可以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加入合并审理,若不起诉则视为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对已诉受害人赔偿,其他受害人另案起诉。这样既尊重了受害人程序选择权,又保障了先行起诉受害人的实体权利。庞石磊律师也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应
委托律师解决,相信他未来会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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