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天地中,专业的律师如同明亮的灯塔,为当事人指引方向,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祝德宇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同时,一起关于债权与继承的典型案例也为我们在法律实践中提供了诸多思考。
祝德宇律师:专业铸就信赖
业务专长显功底
祝德宇是
江苏善合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专注于民商与非诉业务。在民商业务方面,他对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能够精准把握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关键要点。而在非诉业务中,他展现出了多元化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企业的日常运营,还是复杂的法律问题,他都能游刃有余地应对。
丰富顾问经验促成长
祝德宇担任过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服务时,他会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和运营模式,提供贴合实际的法律建议。帮助企业预防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对于机关单位,他凭借专业知识,为其日常工作中的法律事务提供有力支持,确保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顺利开展。这种丰富的法律顾问经验,让他对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极大地提升了他处理各类法律问题的能力。
出色办案成果展实力
从业以来,祝德宇和他的团队一起成功办理了多起标的额较大以及较为复杂的民商事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纠葛,但他们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每一个案件的成功处理,都离不开他们的认真分析和精心策划,充分体现了他们在法律业务上的精湛技艺。
认真负责态度赢口碑
祝德宇待人诚恳友善,在与委托人沟通时,能够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让委托人感受到温暖和信任。在办案过程中,他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视为最高执业准则,竭尽全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简单的案件还是复杂的难题,他都一视同仁,严谨对待每一个细节,力求为委托人提供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债权继承案例:法理与情理的交织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6日,某
法院作出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认由孙老二归还王某借款本金80万元,并约定了分期归还时间。但孙老二未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孙父与配偶刘母共
生育两子,即孙老大与孙老二。2019年刘母去世,留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2021年1月,孙父将该房屋出售,实际获得房款566000元。2021年3月,孙老大起诉孙父要求支付遗产分割款。在该案庭审中,孙老二出具
承诺书,自愿放弃继承其母亲的遗产。2022年5月,王某以孙老二为被告,以孙老大为诉讼第三人向法院提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申请撤销孙老二放弃继承的行为并承担
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
案件经过
孙老二代理律师辩称,孙老二并非无故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因年岁已高、收入微薄及疫情等客观因素,履行能力较低,但并未停止履行。孙老二放弃继承是因为孙老大与父亲的遗产分割纠纷让父亲病上加病,他主观上没有恶意转移或放弃继承之意。而且父亲身患肺癌需要钱看病治疗,对外负债较多,母亲遗留房产变卖后的剩余财产已用于偿还债务及料理后事,孙老二并未得到剩余遗产。此外,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明显过高,且双方借款中未对
律师费的分担进行约定,故原告主张律师费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律师观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是
债务人对其现有责任财产之无偿赠与、低价转让等可能危及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本案中,孙老二放弃的是
继承权,系一种怠于行使权利的不作为行为,该行为只是阻止其将来责任财产的增加,而并未减损其现有财产。同时,放弃继承也并非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性质。继承权具有人身专属性,放弃继承涉及人的基本自由与权利,并非不当减损责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中的“法定义务”有明确范围,案涉债务并非以上原因形成的债务,故孙老二偿还王某借款不属于上述中的“法定义务”。
案件结果
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祝德宇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众多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而这起债权继承案例也为我们在处理类似法律问题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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