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一位专注于民商与非诉业务的专业律师——祝德宇,他是
江苏善合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祝律师有着丰富的
公司以及机关法律顾问经验,担任过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从业以来,他和团队一起成功办理了多起标的额较大且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他待人诚恳友善,办案认真负责,始终将委托人合法利益视为最高执业准则,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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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相关
法律知识。离婚有两种方式,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很多网友关心离婚案件的受理法院如何确定,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
1. 一般管辖原则
当事人
起诉离婚案件,需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公民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
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 特殊情况管辖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受理法院的确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的判决依据也备受关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
- 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是法律所不容的。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会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关系造成严重破坏。
- 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长时间的分居反映出夫妻感情出现了严重问题,难以继续共同生活。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涵盖一些法律未明确列举但确实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此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了解这些关于离婚案件受理法院确定以及判离情形的法律知识,能让人们在面对婚姻问题时,更加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能更好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希望大家都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妥善处理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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