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天地中,民商与继承领域的问题常常困扰着许多人。
江苏善合
律师事务所的祝德宇律师,凭借其在专业领域的深耕、丰富的顾问经验、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以及尽责的服务理念,成为解决这些难题的可靠法律伙伴。同时,通过一起继承案件,我们也能更深入了解相关
法律知识。
祝德宇律师:专业尽责的法律专家
专业领域深耕
祝德宇律师作为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与非诉业务。民商法律领域情况复杂,涉及众多方面的法律问题。祝律师不断钻研,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能够精准把握各类案件的核心要点。无论是
合同纠纷、
公司治理还是其他民商事务,他都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丰富顾问经验
他担任过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在为企业和机关服务的过程中,祝律师熟悉了不同组织的运营模式和法律需求。凭借丰富的公司以及机关法律顾问经验,他能够为客户提前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建议,保障企业和机关的合法合规运营。例如,在企业日常经营中,他可以帮助企业审查合同,避免潜在的法律漏洞;在机关单位的决策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成功案件佳绩
从业以来,祝德宇律师和团队一起成功办理过多起标的额较大以及较为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面对复杂的案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抽丝剥茧,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这些成功的案例不仅证明了他的专业实力,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尽责服务理念
祝德宇律师待人诚恳友善,办案认真负责,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他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视为最高执业准则,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民商领域遇到法律难题,祝德宇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继承案件:重男轻女习惯在法律面前行不通
案情简介
2022 年 11 月 11 日,被继承人张某因
交通事故死亡,其妻子多年前病故,两人婚后育有两女一男,分别为张某英、张某方和张某海。张某留有的银行账户在扣除处理后事费用后剩余存款 50 万余元。小儿子张某海认为父亲生前曾明确表示百年之后遗产都归他所有,并有一位亲戚作证,所以主张遗产由他一人继承。兄妹三人对遗产分割协商不一致,诉至
法院。
案件经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海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张某德与被继承人张某是嫡亲兄弟关系,他表示张某在车祸前查出心脏病,担心某天心脏病突然发作,于是在车祸前两三个月的时候,找到他说要把遗产都留给小儿子。然而,即使该证人证言属实,被继承人张某所作出的关于遗产处理的陈述,也不符合口头
遗嘱必须的法定要件。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作出,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根据证人证言,在张某订立口头遗嘱后,距离其去世尚有足够多的时间订立书面或者录音遗嘱,但张某均未订立,故依据法律规定,其原先订立的口头遗嘱亦归于无效。张某海主张按照张某口头遗嘱一人继承遗产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英、张某方和张某海享有上述银行存款 504572.45 元的份额均为三分之一。
律师说法
首先,
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本案中,被继承人张某生前未留有遗嘱,其死亡后对于遗产应当按照
法定继承处理,原、被告系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其次,订立口头遗嘱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导致遗嘱人在客观上无法或者没有能力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另外还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归于无效。总之,用合法的法律形式订立遗嘱,才能让遗产的处理最大程度地体现自己的真实意志。
在民商与继承领域,无论是遇到法律专业问题,还是继承纠纷,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可靠的法律支持。祝德宇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尽责服务,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深入解读,将为您在法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