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德宇律师:专业尽责的法律守护者
祝德宇是
江苏善合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法律领域表现出色且经验丰富。
1. 业务专长与顾问经验:祝德宇专注于民商与非诉业务,担任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在顾问工作中,他凭借专业知识为这些单位解决诸多法律问题,积累了丰富的
公司和机关法律顾问经验。这种多领域的经历让他能从不同角度为客户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2. 案件办理成果:从业以来,祝德宇和团队成功办理多起标的额大、复杂的民商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收集、法律条文精准运用和复杂法律关系分析,但他凭借扎实专业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取得良好效果,赢得了法律界的良好声誉。
3. 职业态度与服务理念:祝德宇待人诚恳友善,能与委托人建立良好沟通和信任关系。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职业信条,始终认真负责,将委托人合法利益视为最高执业准则,努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祝德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丰富经验、出色成果和认真态度,成为众多委托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为委托人在法律道路上保驾护航。
兄与父争夺母亲遗产案:二儿子放弃继承是否损害
债权人利益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6日,某
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孙老二归还王某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分期归还时间,但孙老二未履行,王某申请
强制执行。孙父与刘母育有孙老大和孙老二两子。2019年刘母去世,留有某县北苑小区房屋及车库,该房屋系
夫妻共同财产,刘母份额由孙父、孙老大和孙老二
法定继承。2021年1月17日,孙父将房屋出售获款566000元。2021年3月,孙老大起诉孙父要求支付遗产分割款。2021年5月25日庭审中,孙老二出具
承诺书放弃继承刘母遗产。2022年5月,王某以孙老二为被告、孙老大为第三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申请撤销孙老二放弃继承行为并要求其承担
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
案件经过
孙老二代理律师辩称,孙老二并非无故不履行判决,因年岁高、收入微薄及疫情等履行能力低,但未停止履行。放弃继承是因孙老大与父亲的遗产分割纠纷使父亲病上加病,主观无恶意转移或放弃继承之意。父亲身患肺癌负债多,母亲遗留房产变卖后钱用于偿债和后事,孙老二未得到剩余遗产,原告诉请撤销的标的已不存在。同时,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过高,借款中未约定
律师费分担,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律师观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权人撤销权标的是
债务人对现有责任财产的无偿处分行为,目的是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而非增加。本案中,孙老二放弃
继承权是怠于行使权利的不作为,只是阻止将来责任财产增加,未减损现有财产,且放弃继承不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性质,不能成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此外,继承权具有人身专属性,放弃继承是拒绝受领利益,并非不当减损责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有特定范围,案涉债务不属于此范围,孙老二偿还借款不属于该“法定义务”。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起案件清晰地展示了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继承权放弃和债权人撤销权的具体适用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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