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复杂的戏剧,充满了各种利益的博弈和法律条文的解读。今天,我们就来剖析一起涉及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案件,看看在这场兄与父争夺母亲遗产的纷争中,二儿子放弃
遗产继承是否真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专业律师,实力护航
本案中,孙老二的代理律师来自
江苏善合
律师事务所的祝德宇律师。祝律师专注于民商与非诉业务,有着丰富的
公司以及机关法律顾问经验。从业以来,他和团队成功办理过多起标的额较大且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一直秉持着待人诚恳友善、办案认真负责的态度,视委托人合法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在这起案件中,祝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孙老二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案情回顾:遗产纷争引出的法律难题
2015年3月6日,某
法院作出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孙老二需归还王某借款本金80万元,并约定了分期归还时间。然而,孙老二未能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孙父与刘母育有两子,即孙老大和孙老二。2019年刘母去世,留下坐落于某县北苑小区的房屋及车库,该房屋系孙父与刘母的
夫妻共同财产。刘母去世后,其享有的份额由孙父、孙老大和孙老二
法定继承。2021年1月17日,孙父将该房屋出售,实际获得房款566000元。2021年3月,孙老大起诉孙父要求支付遗产分割款。在2021年5月25日的庭审中,孙老二出具
承诺书,自愿放弃继承刘母的遗产。
2022年5月,王某以孙老二为被告,以孙老大为诉讼第三人,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申请撤销孙老二放弃继承的行为,并要求其承担
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
庭审交锋:律师有理有据的抗辩
在诉讼中,祝德宇律师为孙老二进行了有力的辩护。首先,他指出被告并非无故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孙老二因年岁已高、收入微薄及疫情等客观因素,履行能力较低,但并未停止履行或者不履行。
其次,关于孙老二放弃继承的行为,祝律师解释道,这是因为孙老大与父亲关于母亲遗产分割的纠纷,让父亲病上加病。如果孙老二当时继续追加作为原告起诉父亲要求分割遗产,结果可能会更糟。孙老二主观上没有恶意转移或放弃继承之意,而且父亲身患肺癌需要钱看病治疗,对外负债较多。当时母亲遗留下的房产已被父亲变卖转为现金,直至去世,父亲把剩余的财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料理后事,孙老二并没有得到剩余遗产。
此外,祝律师还对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明显过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律师费是否属于必要费用需结合原、被告当时
民间借贷约定的内容进行分析,双方签订的借款中未对律师费的分担进行约定,故原告主张律师费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解读:放弃继承是否符合撤销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是
债务人对其现有责任财产之无偿赠与、低价转让等可能危及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本案中,孙老二放弃的是
继承权,系一种怠于行使权利的不作为行为,该行为只是阻止其将来责任财产的增加,即放弃增加责任财产的机会,而并未减损其现有财产。同时,放弃继承也并非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性质。
另外,继承权虽具有财产属性,但其取得主要以具有一定身份关系为前提,具有人身专属性。放弃继承涉及人的基本自由与权利,放弃继承的行为仅是拒绝受领某种利益,并非不当减损责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是指有责任有能力尽法定的
抚养义务而不尽形成的债务、被继承人为继承人个人事务形成的债务、支付被继承人的
丧葬费等义务。案涉债务并非以上原因形成的债务,故孙老二偿还王某借款不属于上述中的“法定义务”。
案件结果:一审驳回原告诉请
经过法庭的审理和辩论,一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也彰显了祝德宇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专业能力和智慧。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对法律条文和法理的一次考验。本案中,祝德宇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为委托人孙老二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这也提醒我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必要的。他们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我们在法律的迷宫中找到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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