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既有像许睿律师这样的杰出法律专家在
刑事辩护等领域发光发热,也有行政诉讼案例为我们展现法律适用的细节与争议焦点。
许睿律师:刑事辩护领域的璀璨之星
专业背景与丰富经验
许睿律师拥有法学与
教育学专业双学士的深厚知识储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级法律职业资格。他作为
北京市盈科(
西安)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承接全国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民事案件。其专业知识扎实系统,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使他成为优质律师资源,还与众多法律服务平台线下合作,为数以千计的当事人提供了优质服务。
众多荣誉与社会任职
许睿律师荣誉等身,是省级首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领军人才。他身兼多职,如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盈科(西安)法正律师团队合伙人等,还担任北京市盈科全国多个重要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他获评北京盈科全国年度优秀
刑事辩护律师,承办案件法律文书获评
陕西省首届文书大赛优秀法律文书。此外,他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成为
灞桥区人民
法院特约调解员,彰显了其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执业机构强大优势
许睿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实力超群。总部设在北京,在中国区拥有116家律所,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覆盖97个国家的167个国际城市。成立20余年来,累计为超过1000000客户提供服务。在全球律师人数排名中多次名列前茅,2023年The Global 200全球律师人数排名中位列第一,蝉联全球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领域特色
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立足北京,联动100余家盈科分所,下属115个刑事专业部门、1200余名委员。依托丰富学术资源,与北大、清华、人大、法大等知名高校法学院紧密合作,推出各类高品质专业活动。同时,凭借突出平台优势,凝聚了大批高学历的检、法转型人才,高校兼职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形成全国一体化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涉案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
卓越的执业成果
许睿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并取得较好成果。他成功办理数百起刑事、民商事诉讼,获得当事人馈赠的感谢锦旗和一致好评。他敢于创新,以alpha智能法律系统革新办案模式,致力于律师业务产品化,开拓刑事合规业务、量刑辩护等,秉持“深谙律法方为艺、诚至金开可作山”的办案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透明的法律服务。其典型案例众多,如在鲁某某
故意杀人案件中成功争取
死缓,在赵某某
妨害公务罪案件中撤回认罪认罚,推翻实刑量刑建议,仅判处
罚金。
行政诉讼案例: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深度剖析
案件经过
2021年5月7日,原告以第三人在其涉嫌
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出具的145号鉴定意见书存在严重程序违法为由,向被告投诉。被告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函,认为未发现第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原告不服,向甘肃省司法厅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被告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撤销原告知函并责令重新处理。2022年2月11日被告作出27号告知函,原告对第三项处理结果不服,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被告认定145号鉴定意见书中司法鉴定人迟XX的签名属于瑕疵证据是否充足
复议机关曾指出被告原认定存在主要事实证据不足问题。被告重新调查时,仅依据迟XX的单方陈述认定签名属于瑕疵,未进一步调查文件发送、接收证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告认定鉴定人迟XX的行为属于《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证据是否充足
对于鉴定人违反签名规定的行为对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结果的影响,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行政机关无权直接认定。被告在投诉处理行政程序中直接认定该行为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且无危害后果,证据不足。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27号告知函第三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兰州市司法局作出的告知函中第三项内容,并责令其在六十日内对相关投诉内容重新作出处理。
无论是许睿律师这样的法律精英在刑事领域的卓越表现,还是行政诉讼案例中对法律适用细节的严谨审查,都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为我们在法律实践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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