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毅律师:专业可靠的法律守护者
(一)基本信息
何毅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目前在南充
四川果城
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近9年的法律工作经验。这近9年的时间里,他在法律领域不断钻研,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业务经历
在近9年中,何毅律师参与并代理了近300余件民事刑事案件。大量的案件处理经历,让他对各类法律纠纷有了深刻的认识。他尤其擅长刑事案件辩护,业务涵盖
取保候审、刑事会见、开庭辩护、申诉等关键环节。在为
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时,能让其在等待审判期间获得相对自由的生活;在法庭上,他也能进行激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三)专业素养
何毅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素养,求学过程中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还不断学习研究最新的
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将理论与实际案件相结合。同时,他有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能在庭审中敏锐捕捉关键信息,灵活运用法律条文辩论,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四)服务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何毅律师坚守的原则。他坚持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服务理念,处理每个案件都认真对待,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和当事人需求,制定最适合的解决方案。他深知当事人面临法律纠纷时的焦虑和无助,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公正对待。凭借专业能力和服务理念,他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未来将继续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二、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
刑法裁量规定
(一)个人犯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二)单位犯罪量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
犯罪未遂问题探讨
(一)既遂认定
有人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目的是非法抵扣税款,仅虚开未抵扣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这种观点不正确。我国《刑法》第205条第4款明确规定,行为人实施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且达到定罪标准,即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以该犯罪是行为犯,只要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没抵扣税款,仍属犯罪既遂。
(二)未遂情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一般不存在未遂,但如果行为人在虚开过程中,还没来得及完成虚开发票行为就被查获,这种情况可认定为未遂。
(三)区分危害的必要性
不法分子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危害税收管理秩序,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给国家造成重大税款损失。实践中,虚开行为可能有骗取国家税款和不骗取国家税款两种目的,二者社会危害性相差大,如果不区分都按同样标准量刑,有失公允。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