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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靖宇律师解析遗腹子继承权,展现专业与正义担当

2025.09.16 婚姻家庭 42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的广阔天地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陈靖宇。他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发光发热,同时也为我们解析了遗腹子继承权这一重要的法律问题。
陈靖宇律师:专业能力与执业理念的完美融合
1. 丰富的国企法务经验
陈靖宇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目前在江苏常州执业。他曾在大型国企法务团队任职,这段经历为他积累了大量的实操经验和法务技能。在国企工作期间,他负责公司诉讼案件的把控指导,对于各类诉讼案件有着清晰的思路和应对策略。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其他法律问题,他都能迅速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他还处理合同审核拟定、劳动用工问题等非诉讼事项。在合同审核拟定方面,他火眼金睛,能够精准把握合同条款的风险点,避免企业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劳动用工问题上,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有效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凭借在国企的工作经历,他对企业用工风险、合同领域等有了深入的了解和实践经验,为他后续的律师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大量民商事案件处理能力
从业以来,陈靖宇律师代理了大量民商事争议案件。他多次成功处理各种案件的谈判、调解、诉讼或仲裁。在谈判和调解过程中,他展现出了卓越的沟通能力,善于与各方沟通,寻找利益平衡点,以和平、高效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法律诉讼,为客户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在诉讼或仲裁阶段,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面对简单的合同纠纷,还是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他都能认真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解决法律上的疑难问题。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客户的肯定,拥有了常年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
3. 秉持正义的执业理念
陈靖宇律师始终秉持向上的执业理念,怀着诚挚的热情投身于法律事业。他将实现法律之正义、诠释法律之意义作为自己的使命。在工作中,他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竭尽全力为客户服务,不遗余力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无论是面对何种困难和挑战,他都坚守法律底线,用法律武器为客户保驾护航。他相信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工具,将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践行自己的执业理想。
遗腹子继承权问题解析
1. 遗腹子是否有继承权
遗腹子是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被继承人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2. 遗腹子继承份额怎么分割
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陈靖宇律师凭借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高尚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而遗腹子继承权问题的法律规定,也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法律的指引下,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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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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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靖宇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陈靖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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