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海洋中,各类法律问题如同变幻莫测的海浪,让众多人在其中迷失方向。而陈靖宇律师,就像一座明亮的灯塔,为客户们照亮前行的道路。接下来,让我们全方位认识这位专业的法律守护者。
专业资质与多元执业领域
陈靖宇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并且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目前在
江苏常州这片土地上深耕法律业务。他专注的领域十分广泛,涵盖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等多个方面。凭借着深厚的
法律知识底蕴,他已经累计服务超过500位客户。在家庭纠纷调解的现场,他以温和又专业的态度,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劳动权益维护的战场,他坚定地站在劳动者一方,为他们争取应有的权益。他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法律支持,就像一把把钥匙,为客户打开解决法律难题的大门。
丰富的企业法务实战经验
陈律师曾在大型国企法务团队任职,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宝贵的企业法务经验。在那里,他负责
公司诉讼案件的把控指导,每一个案件他都精心研究,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同时,他还处理合同审核拟定、劳动用工问题等非诉讼事项。在合同审核中,他火眼金睛,能敏锐地发现合同中的潜在风险;在处理劳动用工问题时,他平衡企业和员工的利益,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如今,他已有常年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凭借着丰富的实操经验和法务技能,为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驾护航,让企业在法律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
从业以来,陈靖宇律师代理了大量民商事争议案件。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沟通技巧。无论是谈判桌上的唇枪舌剑,还是调解现场的耐心斡旋,亦或是诉讼和
仲裁中的据理力争,他都能游刃有余。他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上的疑难问题,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肯定和赞誉。他就像一位技艺精湛的工匠,用法律的工具精心雕琢每一个案件,为客户打造满意的结果。
诚挚的执业理念
陈靖宇律师始终秉持着向上的执业理念,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客户的诚挚热情,竭尽所能地实现法律之正义,诠释法律之意义。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客户的承诺,无论案件大小,他都全力以赴,让每一个客户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更能体现陈律师的专业能力。在“
网约车发生
交通事故,产生的营运损失能否支持”的案件中,2020年1月24日,张某驾驶小汽车与刘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致两车损害。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刘某将张某及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上
法院,要求承担车辆营运损失29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31000元。陈律师代理被告张某,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营运损失7080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首先,车辆营运损失,
侵权人应否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营运损失属于财产损失的一种,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但前提是被侵权人系依法从事货运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需取得相关资质、经营许可等证明,所驾驶车辆为营运性质。该案中,刘某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且已取得相关证件,属于合法经营,否则其主张的全部营运损失将不被法院支持。
其次,车辆营运损失的标准如何确定?车辆营运损失可以进行
司法鉴定,一般仅鉴定日营运损失标准;也可以参照同一地区、相近时间段、同一行业的车辆停运损失;还可以按照所在地行业年
平均工资进行认定。该案中,为节约司法资源,考虑到修车期间恰逢疫情,且被告主张参考行业年平均工资标准,法院最终采纳了被告的主张,按照江苏省
交通运输行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酌定为270元每日的标准。
最后,车辆营运损失的天数如何认定?一般综合考虑车辆维修单上的天数、车辆受损一般情况下的维修天数、不可抗力情形、有无人为故意扩大损失的情形等因素,酌情认定。该案中,车辆维修时恰逢疫情,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故该部分损失由原、被告各半承担,除此之外的车辆实际维修期间的损失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如果您在法律上遇到难题,不妨寻求陈靖宇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他为您排忧解难,在法律的海洋中为您指引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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