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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成有律师守护正义,借条陷阱应对指南揭秘

2025.09.15 债权债务 38人浏览举报
解析
1.陈成有律师:专业担当守护公平正义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是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在职业生涯里,他处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办案时思维敏捷清晰,风格专业高效,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掌握了独特诉讼技巧。
执业期间,他不断优化服务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赢得了当事人信任与尊重。他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将诉讼化解于无形,更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他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为更多当事人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就像守护公平正义的使者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
2.出具借条常见陷阱及应对
写错名字:打借条时可能出现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以曾用名出具借据,以潦草字体签名等情况。一旦被告否认借条是本人出具,原告需证明被告与借条中借款人是同一人,否则可能败诉。律师提醒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写清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以消字笔出具借条: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和普通中性笔一样,但墨水成分特殊,书写后一段时间会自动褪色消失。律师提醒打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使用出借人提供的笔,防范风险。
由他人代写借条: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张三声称找纸笔离开现场后持写好的借条返回,后李四起诉张三还款,张三辩称借条不是本人书写,经鉴定确实不是其笔迹,法院以李四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律师提醒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离开视线,防止找他人代写。
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张三向李四借款,声称将借条入账拿去复印后返回,李四未仔细核对。后来李四起诉,张三辩称借条是复印件,经鉴定确实是复印件,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律师提醒书写借条时,应要求出借人在关键内容上捺印,借款人要求复印、扫描借据时,出借人要保证过程不离开视线,或对着明亮光线核对借据有无书写印痕,防止偷换原件。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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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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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成有

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

陈成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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