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成有律师:专业担当维护公平正义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是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专注于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
侵权以及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在职业生涯中,他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应对每一个案件。面对复杂案件,他思维敏捷清晰,能迅速抓住关键要点,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服务。他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掌握了独特诉讼技巧。
执业期间,陈成有律师不断优化服务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赢得了当事人信任和尊重。他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很重要,通过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可避免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他怀揣对法律的信仰,将法律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武器,期望为更多当事人服务,让大家在法律框架内维护权益,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2.
诉讼离婚: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先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应先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几种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包括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其中,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四种情形是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参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来认定。
陈成有律师以专业和担当在法律领域前行,诠释着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而诉讼离婚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也为处理离婚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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