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许多人为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陈成有便是其中一员。
1.陈成有律师的专业风采
陈成有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2011年进入法律行业后,一直在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深耕,成为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业务领域广泛,涉及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
侵权以及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多方面。在多年执业生涯里,他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深厚法学理论功底,能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严谨的工作态度让他对每个案件都一丝不苟;敏捷清晰的思维使他能在复杂案件中迅速理清头绪,制定最佳诉讼策略。他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能在短时间内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服务,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和独特诉讼技巧,为当事人赢得应有的权益。
2.陈成有律师的服务理念与见解
陈成有律师非常注重服务理念优化,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赢得当事人信任和尊重。他认为律师不仅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更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守护者。他还有独到见解,觉得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将诉讼化解于无形,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体现了他对法律工作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责任感。他坚持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为更多当事人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3.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在
诉讼离婚方面,实践中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也应准予离婚。其中前四种情形是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参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作为认定标准。
无论是陈成有律师以专业与担当守护公平正义,还是法院对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法定情形,都在各自领域为人们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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