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成有律师:法律界的正义守护者
陈成有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专注于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
侵权、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多年执业中,他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
他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处理案件时,态度严谨,思维敏捷清晰,办案专业高效,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他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独特的诉讼技巧在庭审中发挥重要作用,能精准把握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在服务理念上,他不断优化,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他深知自己的决策和行动对当事人影响重大,总是全力以赴排忧解难,因此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他还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将诉讼化解于无形,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处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事务时,他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提前制定防控方案,减少法律纠纷,体现了他对法律职业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责任感。他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为更多人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诉讼离婚: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先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时应先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体有以下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一是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是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也应准予离婚。
其中,前四种情形是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参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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