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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庞石磊:专业实力强,多领域胜诉无数

2025.09.08 合同纠纷 81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身为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拥有多年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其带领的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实战经验、钻研精神、缜密思维、独特办案风格和稳定心理素质,赢得委托人一致好评,为委托人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满足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从庞石磊律师众多成功案例中,能清晰看到他的专业与实力。在芦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的执行异议案,帮委托人挽回110余万元经济损失;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资阳市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参与负某集团与某市交通局的BOT建设工程纠纷,涉案标的逾3亿,最终帮委托人争取权益近亿元。在离婚征地拆迁股权转让等各类案件中,其团队也展现卓越能力。庞石磊律师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选择他的团队就是选择专业与保障。
除了庞石磊律师个人的优秀表现,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也是法律领域的重要内容:
1.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包括因事故人身或财产受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权利不同,应把所有相关人员列为原告,对全案权利人的权利做出处理。
2. 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顺序中,直接责任人是造成事故的驾驶者。单位或车主在驾驶者执行职务致害时为第一顺序责任人,其余情况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为第二顺序责任人。
3.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涵盖租(借)用关系、受雇关系、盗用他人机动车、车辆买卖未过户等情况,不同情况责任承担主体和方式各有规定。如租(借)用关系中,一般由租用人或借用人承担责任,无力赔偿时车主垫付;受雇驾驶员执行职务致害由雇主担责,非执行职务时受雇驾驶员担责,无力赔偿雇主垫付等。
4. 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责任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受害人应直接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5.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好意同乘者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免费运载货物的人。有偿搭乘可根据侵权和合同违约竞合情况选择赔偿制度,对于好意同乘者因驾驶者过失受损能否免责,我国目前无规定,一般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但不排除例外情况。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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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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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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