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石磊律师:专业担当捍卫权益
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可谓是熠熠生辉。他身兼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位,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多年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法律行业中表现卓越。
庞律师凭借丰富实战经验、钻研精神、缜密思维和独特办案风格,赢得委托人一致好评。他不遗余力为委托人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从其众多成功案例可见一斑:在代理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等案件中,帮助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婚姻家庭纠纷方面,如张某与李某
离婚案,为委托人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还积极处理群体性案件,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在非诉讼领域,为委托人争取额外赔偿款。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应
委托律师解决,他用行动诠释了优秀律师的专业与担当。
外观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1. 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
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相近似,要根据普通消费者肉眼观察是否会产生混淆,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分析比较,且以产品易见部位异同作为判断依据。
2. 隔离观察,直接对比
先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在时间和空间上保持一定间隔,让审判人员产生直观第一印象。再将两者摆放在一起直接对比分析,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得出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不能仅从外观设计局部出发,而要从整体出发,对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此基础上对两种产品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需满足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且从整体上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这两个条件。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
1. 审查同类产品
专利侵权判定时,首先要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授权审查主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侵权判断则要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按照商品分类规律和习惯、商品销售和消费者购买实际情况确定,《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仅作参照。
2. 以普通消费者为标准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类别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侵权。对于非通常消费品,比对主体为特定消费群体。
3. 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
同上述判定方法中的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
4. 相近似外观设计判断
相同外观设计较易认定,相近似外观设计认定较难。判断相近似外观设计普遍采用设计要部比较法,但应考虑设计要部在产品整体外观中的影响,只有在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且产品整体外观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能认定为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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