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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律师展专业担当,交通事故赔偿难题寻解法

2025.09.08 合同纠纷 5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当今社会,法律的力量如同坚实的后盾,守护着人们的合法权益。成都法律界的庞石磊律师和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处理,就充分体现了法律在不同场景下的重要作用。
庞石磊律师:专业担当护权益
庞石磊律师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金融、房地产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竞争激烈的法律市场中崭露头角。
庞律师经手的众多成功案例,彰显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担当。在执行异议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中,他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在婚姻家庭纠纷方面,他也表现出色,帮助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夫妻共同财产,为委托人冻结资金两千多万并挽回数百万元夫妻财产。此外,他还积极处理各类复杂纠纷,如网络主播受害电信诈骗案、群体性案件等,在非诉讼领域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应委托律师解决,避免擅自处理造成重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难题待解
一起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况,凸显了法律适用中的难题。2012 年 3 月 15 日,赵某驾驶翻斗车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翻斗车系尚某所有,赵某是其雇员,车辆在平安财险阜新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截止开庭前,白某未起诉,而王某和陈某二人的损失总额已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
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王某和陈某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另一种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一位受害人,可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这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前者考虑了诉讼效率,后者侧重受害人的平等性和赔偿的均衡性。
解决之道:释明权的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规定了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时的处理方式,对于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形未明确规定。法官可以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加入合并审理。若其不起诉,则按其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其他受害人可另案起诉。这样既尊重了受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又保障了先行起诉受害人的实体权利。
庞石磊律师以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处理则为我们提供了在法律盲点下解决问题的思路。法律的完善和正确运用,将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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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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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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