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天地中,吴山律师宛如一颗璀璨的明星,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底蕴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医疗健康与企业合规领域大放异彩。
吴山律师:多领域的法律尖兵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员身份,法学素养深厚。他身兼数职,是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负责医疗健康部和企业合规事务部。此外,他还是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瑞士SGS国际注册行业技术专家等。他不仅活跃在仲裁调解前沿,还在技术认证等方面展现出专业权威。他还是眉山市
东坡区人民
法院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司法调解工作;也是西南政法大学合规行业专委会委员以及眉山市律师行业协会多个专委会委员,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在业务专长上,吴山律师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他经验丰富,为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赢得了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典型医疗纠纷案例剖析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19日,李某某因“膀胱癌术后4年,血尿3天”入住省医院。患者4年前被诊断为膀胱尿路上皮癌,行手术治疗并进行膀胱灌注化疗。此次因肉眼血尿入院,入院诊断为“复发膀胱癌?”“膀胱癌电切术后”,并制定了相应诊疗计划。
法院审理
诉讼中,一审法院委托某
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省医院在对李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左侧输尿管瘘诊治力度不够的不足,应负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25%;李某某左侧输尿管尿瘘经手术治疗后目前永久性肾脏造瘘属五级伤残,无护理依赖;目前系左侧永久性造瘘,原则上已无必然发生的再次手术、康复等相关费用,若有发生建议以临床实际为准。一审法院采信该鉴定意见,酌定省医院承担35%的次要责任,应向李某某赔偿194315.13元。二审中,省医院上诉称一审法院上调过错参与度无依据,但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在诉讼中,法院是可以酌定上调过错参与度的。虽然鉴定意见建议省医院过错参与度为25%,但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参与度评定属于学理性探讨内容,存在一定主观因素,鉴定人对参与度的评定仅为审判参考的学术性意见,而非确定审判赔偿程度的法定依据。省医院在治疗方面存在不严谨,促进了李某某后续尿瘘的发生,法院酌定其对损害结果承担35%的责任并无不当。
吴山律师在医疗健康与企业合规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而这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也为我们在医疗纠纷处理和法律适用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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