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总有一些律师以专业与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一片晴空。刘伟路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1. 卓越的专业背景与丰富经验
刘伟路律师在法律界有着令人瞩目的地位。他现任广东晋廷
律师事务所要职,同时身兼多项律协职务。多年来深耕法律领域,他精通刑事诉讼与民商事纠纷处理,对办案流程了如指掌。这份专业不仅体现在理论知识的深厚积累上,更展现在丰富的实践经验中。无论是为当事人全力辩护,还是服务多家企业,他都能凭借专业的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客户提供精准且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与信赖。
2.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精彩代理
在众多案件中,刘伟路律师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格外引人注目。上诉人是中国xx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被上诉人包括王x生、赵x莲和王x彪。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180000元给王x生、赵x莲,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462730.2元给王x生、赵x莲等。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其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374975.17元,并要求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王x生、赵x莲、王x彪负担。
3. 争议焦点与法律依据的精准把握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审法院对事故双方应负责任比例的确定是否公平。上诉人保险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错误,主张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应为50%,一审法院属于重复评价。而被上诉人王x生、赵x莲共同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伟路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王x生、赵x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把握了法律依据。虽然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各承担同等责任,但本案是机动车与行人(不足7周岁的幼童)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且至今仍具有效力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在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均由保险公司承保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参照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作出的判决结果在实体处理方面并无不当。
4. 捍卫正义,维持原判的胜利成果
经过刘伟路律师的专业辩护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阐释,法院最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予以维持,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被上诉人王x生、赵x莲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在这起案件中,刘伟路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成功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指明了方向,让正义得以伸张。无论是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其他法律领域,刘伟路律师都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无畏的精神,为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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