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天地中,有这样一批专业人士,他们凭借深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捍卫公平正义。刘伟路律师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不仅在法律业务上展现出多面能手的特质,还在具体案件中彰显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一、刘伟路律师:法律领域的多面能手
刘伟路律师身兼数职,是
广东晋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兼刑事部主任,同时还是广东省律协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
韶关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刑事辩护委员会及惩戒委员会委员。如此多的职务头衔,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重要地位和广泛认可。
多年来,刘伟路深耕法律行业,精通各类刑事诉讼案件与民商事纠纷处理。他熟知公、检、法机关办案流程和政府
办事规则,这使得他在辩护时能够从办案机关的角度审视案件,从而为当事人的生命与自由权利全力辩护。在刑事业务之外,他还服务多家企业,熟悉
公司运作常见法律风险及处理方案。其专业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诉讼、民商事经济纠纷、
交通事故及婚姻家庭相关法律事务。凭借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他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与信赖。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常见的民商事事务,刘伟路律师都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典型案例:代理被上诉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在刘伟路律师参与的众多案件中,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颇具代表性。上诉人是中国xx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被上诉人包括王x生、赵x莲以及王x彪。保险公司因不服
南雄市人民
法院的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180000元给王x生、赵x莲,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462730.2元给王x生、赵x莲,并驳回王x生、赵x莲的其他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则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其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374975.17元,并要求案件全部
诉讼费用由王x生、赵x莲、王x彪负担。
本案各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一审法院对事故双方应负责任比例的确定是否公平。上诉人保险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错误。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已确认王x彪与王钦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且交警部门在确定事故责任时已考虑行人因素,一审法院以“本案为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认定保险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属于重复评价。即使王x彪一方需承担60%赔偿责任,超出部分也应由王x彪自行承担。
而被上诉人王x生、赵x莲共同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王x彪也认为一审判决正确。
三、法院判决及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交警部门对本案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是双方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但本案事故是机动车与行人(不足7周岁的幼童)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且至今仍具有效力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在肇事车辆的
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均由保险公司承保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参照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而对该问题作出的判决结果在实体处理方面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亦予认同。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准确适用,也彰显了像刘伟路律师这样的法律专业人士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刘伟路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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