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既有像张伟国律师这样凭借专业与真诚服务赢得广泛赞誉的法律人,也有诸如余XX与
苏州XX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这样涉及法律事实认定与证据判断的典型案件。下面将从张伟国律师的执业风采和该买卖合同纠纷再审裁定两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张伟国律师:专业服务铸就良好口碑
张伟国律师毕业于
南京大学,执业律所:
江苏言灿
律师事务所,同时还是苏州市司法局派驻
法院律师,曾担任苏州市某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其履历丰富且亮眼。
在执业方面,他的业务范围广泛,主要办理
离婚、
劳动法、
刑法、
房地产法等案件。在2008年至2023年12月这长达15年的执业生涯中,他代理离婚、
刑事辩护、房产、
劳动争议等案件达1876件。如此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与信任,获赠多面锦旗。
此外,张伟国律师领衔劳动法律团队,为王子制纸妮飘(苏州)有限公司、松下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等近30家企业提供专项劳动法律服务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他秉持“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的价值理念和“你把客户当朋友,客户把你当亲人”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服务。这充分体现出他不仅注重专业能力的提升,更重视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以真诚和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在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成为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余XX与苏州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裁定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余XX因与被申请人苏州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5民终5232号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余XX主张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称2015年2月12日吴XX向其出具
收据,XX公司收到水泥款后未交付水泥,XX公司称已由XX公司代发货的证据(供货单)存在问题,且自己之前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
证人,现有证人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双方观点交锋
余XX申请再审称,收据虽有破损但不影响真实性,供货单他仅在司机一栏签名,并非在收货人处签字,不能证明XX公司已代为发货,提货单还有多处涂改,有变造嫌疑,且该提货单对应的货物是为案外人陈XX运输的。同时,他之前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人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现有证人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XX公司则提交意见称,余XX提交的收据是其2013年11月至12月购买水泥款,他故意撕掉部分字样导致收据不完整;收据存在部分缺失和内容涂改等,无法证明其主张,余XX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余XX对XX公司恶意进行诉讼,给公司经营造成恶劣影响,他曾多次起诉又撤诉。
法院审查与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余XX以案涉
欠条向XX公司主张返还60444.5元水泥款不能成立。首先,余XX持有的收据存在纸张断裂、内容缺失、涂改,导致其证明力不足,余XX应承担该后果。其次,XX公司提交证据证明已付清余XX运费,余XX称当日未收到运费,案涉欠条系欠付运费的主张不能成立。再次,XX公司提交证据证明该收据是余XX支付的2013年11月至12月结欠的水泥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余XX仅凭残缺涂改的收据要求XX公司返还水泥款依据不足。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余XX的再审申请。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法律诉讼中,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证明力至关重要。当事人需谨慎保管和提供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像张伟国律师这样专业且负责的法律人,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律的公正实施贡献力量。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