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鑫律师:客户权益的坚实守护者
在法律的广阔领域中,周鑫律师宛如一颗闪耀的明星。他毕业于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自2021年1月起就职于
北京盈科(
成都)
律师事务所,开启了为客户伸张正义的法律征程。
周鑫律师处理案件的领域广泛,涵盖劳动纠纷、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企业
破产重整与清算以及
合同纠纷等。在劳动纠纷案件里,他深知劳动者的无奈,凭借严谨态度和专业知识为劳动者争取权益;在金融和民间借贷纠纷中,对金融法律的深入理解让他能精准把握要点,化解债务矛盾;在企业相关的复杂案件中,他展现出出色的综合能力,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除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周鑫律师还具备扎实的文书写作能力,熟悉各类法律文书和公文书写,能准确表达当事人诉求。在沟通方面,他认真倾听客户需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问题,让客户清楚了解案件进展。而且,他始终保持求新务实的精神,不断学习研究最新
法律法规,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升专业水平。他以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负责态度,成为众多客户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在
合同法中,要约不可撤销有特定情况。一是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这两种情况保障了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公平性,防止要约人随意撤销要约给受要约人带来损失。
发出要约的条件
发出要约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这确保了要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其次,要约内容须具体、确定,让受要约人能清楚知晓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还需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同时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并送达于受要约人。
此外,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是判断要约是否产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时间节点。
周鑫律师以其专业为客户权益保驾护航,而合同法中关于要约的规则则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两者都在各自的领域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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