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探视权制度来看,法律仅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探视权,而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辈是否可以主张探视权并没有规定。因此,各个法院对此有不同的做法,一般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自由裁决。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或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到抚养义务时,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主张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外祖父抚养外孙子女需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外祖父有负担能力,即经济能力;(2)父母必须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如精神病、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等等);(3)外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2、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3、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
法定继承人包括外祖父母,但是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外祖父母是不能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外祖父的子女先于外祖父死亡的,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外祖父的遗产;因为法律规定了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外祖父母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一些情况下,外祖母对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因为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而直系晚辈血亲却没有明确,因此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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