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
因为对于著作权人来说,著作权属于一种财产权,能为其带来利益;但是对于其他人来说,著作权相当于一种垄断权,限制了他人对作品的使用。若不对著作权进行限制,那么作者对于作品的专有权就会加强,从而危及公众对于作品的正常接近。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法定许可。
著作权里的经济权利包括以下这些:(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等。
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盗版就是盗窃。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法定许可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
登记著作权是为了保障著作的所有者能够很好的行使其应该具有的权力,只有登记了著作权,这些权力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著作权登记的必要性有:固定享有著作权的权利证据,减少著作权维权过程中的举证负担;能够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
无论称著作权还是称版权,其规定的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其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文字作品,也包括其他作品或者邻接权的内容。称版权法的国家,保护的内容主要也不是出版者的权利,而是作者的权利,其保护的客体和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