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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著作权里会有权利的限制

2021.09.17 知识产权 141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著作权权利限制的理由:
1、绝大多数的作品是在继承、吸收前人创造的文化和他人的知识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这就是智力成果产生的社会性。一部作品从某种意义上讲,既是作者个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也是社会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作者享有的权利不应该是绝对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对社会尽一份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就是著作权人为社会利益所作的一种牺牲,体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一致、权利与义务的相统一原则。
2、作品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其价值只有通过某种形式传播于社会,并产生应有的社会效益时才能体现出来。然而,由于建立了著作权的保护制度,作品的传播权和使用权被控制在著作权人手中,虽然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可能给社会传播作品或正常使用作品造成一定的困难。如果不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出某种限制,他人使用作品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就会造成很大的麻烦,不利于作品的传播,与国家制定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和公众利益就会背道而驰。因此,各国的著作权法在充分注重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的同时都也注意到了不能忽略保护作品的传播者和社会公众利用作品的正当利益,对制作权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各国立法对著作权限制的程度与本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有关,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实际的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情况,参照了有关国际公约和有关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出了相对较多的规定。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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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限制著作权

    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

    邓伟娜律师 2019.06.12 1540人看过
  • 为什么对著作权进行限制

    因为对于著作权人来说,著作权属于一种财产权,能为其带来利益;但是对于其他人来说,著作权相当于一种垄断权,限制了他人对作品的使用。若不对著作权进行限制,那么作者对于作品的专有权就会加强,从而危及公众对于作品的正常接近。

    邓伟娜律师 2019.06.14 1957人看过
  • 著作权权利限制是如何的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法定许可。

    邓伟娜律师 2019.06.17 1256人看过
  • 著作权里的经济权利包括什么

    著作权里的经济权利包括以下这些:(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等。

    邓伟娜律师 2020.09.03 2046人看过
  • 为什么要对著作权进行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邓伟娜律师 2018.12.24 1209人看过
  • 为什么保护著作权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盗版就是盗窃。

    邓伟娜律师 2019.06.13 1734人看过
  • 著作权是如何限制的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法定许可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

    邓伟娜律师 2019.06.17 1496人看过
  • 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

    登记著作权是为了保障著作的所有者能够很好的行使其应该具有的权力,只有登记了著作权,这些权力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著作权登记的必要性有:固定享有著作权的权利证据,减少著作权维权过程中的举证负担;能够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

    邓伟娜律师 2019.06.12 796人看过
  • 为什么著作权叫版权

    无论称著作权还是称版权,其规定的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其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文字作品,也包括其他作品或者邻接权的内容。称版权法的国家,保护的内容主要也不是出版者的权利,而是作者的权利,其保护的客体和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基本一致。

    邓伟娜律师 2019.06.13 395人看过

邓伟娜

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

邓伟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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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人死亡后,著作权中哪些权利可以依法继承?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对该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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