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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行死刑缓期执行

2024.04.12 刑事辩护 8582人浏览举报
解析
判处死缓,一般是法院觉得这人罪行严重,但还没有达到立刻执行死刑的严重程度,又比无期要严重一点。其实判处死缓的,一般如果两年缓刑期间不再违法犯罪,是会直接减到到无期的,也就是说判了死缓其实一般不会死。


1.死缓意思就是再监狱里要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这段考验期内没有在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2.限制减刑的意思就是在减为无期徒刑以后,不能在减刑了,否则按照一般情况,无期以后还可以继续减刑,只是最低执行刑期不能少于17年。


司法解释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章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报告编号:NO.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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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崇毅

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

孙崇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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