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请况是不可以迁移到外公外婆家的,孩子的户口只能在父母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但是特殊情况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但是如果外婆生前留有遗嘱的,可以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自己的外孙。
外婆的房子外孙女是否继承权,视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的母亲健在,当事人就没有权利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如果母亲先于自己去世,可以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如果外公、外婆通过遗嘱把房产份额留给外孙女,也是可以继承的。
结婚后户口迁到婆家想迁回娘家,带上现在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然后去派出所办理迁出证明,让娘家带上户口本身份证迁入证明房产证村委会或者街道的证明等,办理就可以了。户口迁移程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结婚以后,若女方要将户口迁到男方来,需要提供女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男方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资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准迁证的,再带上准迁证等资料到女方户籍办理迁出手续。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领养的孩子可以上户口。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般情况下可以上学。孩子上学把户口挂在别人名下麻烦在于将来要转移回来的时候比较困难,以及在使用户口本的时候需要经常劳烦户主。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时候,外嫁女如果取得婆家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可以,但是需要达到购房地的户口迁移条件,经过购房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通过就可以申请迁移户口。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