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合同怎么认定其效力
2021.09.24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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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一)根本无权代理;(二)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三)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四)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这些无权代理行为虽然具有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但由于行为人缺乏代理权,因而并不符合有权代理的要件。无权代理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类合同尽管因代理人缺乏代理权而存在着瑕疵,但此种瑕疵是可以修补的,也就是说,本人的追认可以使无权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本人事后承认该代理行为,实际上是事后补授代理权,从而可以使代理行为有效,如果本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对其不利,自然可不予承认。经过本人追认而使合同有效,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及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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