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未清偿的,不能主张追偿权。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担保人只有清偿了才能主张追偿权。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享有追偿权,但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2.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期间;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须主观上没有过错。
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才可以行使追偿权:(一)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二)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保证人不得主张追偿权。(三)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担保人追偿权不可以直接执行,需要先经过仲裁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才能行使追偿权。保证人履行义务后,能够直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他保证人应当承受的职责比例,如果其他保证人拒不承受,能够到法院诉讼要求偿还。
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权。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代为清偿后,担保人可以追偿。法律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清偿了债务之后,也可以要求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债务,承担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向他们追偿。
担保人行驶追偿权要根据不同情形依法行驶,民法典以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针对不同情形有明确规定。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追偿,是指销售者销出的产品发生质量责任,并由此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但产品的质量责任不是由销售者的原因造成的,出现这种质量损害,消费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
1、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应该要在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而且,在主债务到期之前或者之后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影响追索权的设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解除债务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没有追索权。保证人追索权的行使不可以超出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导致部分债务消除的,保证人对已清偿的部分有相应的追索权。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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