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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维权,重获知情权与分红希望
2007年7月,王某和其他股东一起成立了A
公司,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可自2018年起,大股东利用控制权擅自处置公司资产,既不给股东分红,也不让查账。王某作为持股仅12%的小股东,多次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都被拒绝,股东间冲突不断,王某身心俱疲却不知如何维权。
江伟律师带领团队精准锚定《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指导王某严格履行书面请求前置程序,并固定拒收证据。随后,向
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主张查阅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全部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及股东会决议。庭审中,江伟律师以扎实的证据链击破被告“
商业秘密”的抗辩。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诉请,王某不仅成功行使了法定知情权,还掌握了公司财务异常的关键证据,为后续的利润分配之诉及损害赔偿之诉奠定了基础。
撤销决议,保住公司证照与法定代表人之位
2020年5月,杨某和其他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杨某持股15%,自公司成立起就参与日常经营,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掌管公司印章。2021年10月18日,其余股东通过临时股东会决议罢免杨某的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李某为新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收回公司印章及全部财务资料。临时股东会议召开后,李某多次要求杨某返还印章及财务资料,杨某拒绝返还。2021年11月25日,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返还公司印章。
江伟律师团队接收案件后,搜集调查相关资料,认为该股东会决议因未履行《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程序要件而存在重大瑕疵,股东会作出的罢免法定代表人职务及授权李某接管印章的决议内容,应予撤销。江伟律师制定了以“程序瑕疵,决议可撤销”为核心的抗辩路径,重点围绕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及签收证据三方面构建抗辩体系。他调取会议召集人发送短信、微信记录及EMS邮寄凭证,证实通知发出时间距会议召开仅11日;核查会议通知签收记录,发现杨某本人未签收任何书面通知。另外,确立了以杨某为原告起诉撤销该股东会决议的诉讼策略。经过法院审理,驳回了A公司要求返还印章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支持杨某另行提起的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使得杨某能够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继续保管公司印章。
为小股东追回巨额分红款
2017年11月,蔡某与其他几位股东共同设立甲公司,蔡某持股19%,任监事。公司业务开展得很好,每年都有2000多万元的净利润。可自2020年5月开始,蔡某与公司大股东李某发生矛盾,李某利用控股股东地位,组织召开股东会,以公司有其他业务开支为由,连续三年未向股东分红,还通过关联交易、虚增管理费用等方式,将公司利润转移至其控制的关联方,导致蔡某作为小股东长期无法获得应有分红。
江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公司历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及关联交易合同,发现多项异常资金流向。同时,指导蔡某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成功调取关键证据。随后,江律师以“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要求分配公司利润,并另行提起股东代位诉讼“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最终,全案胜诉,帮助委托人蔡某拿回分红款600余万元。
江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些公司法律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找到了破局之道。对于那些在公司运营中遭遇类似法律纠纷的人来说,这些案例无疑是宝贵的参考。只要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就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公司的经营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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