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是长期的商业合作伙伴,在2022年5月到7月期间,双方先后签订了三份电子元件采购《销售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协商的内容,足额支付了三份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一共是157000元。然而,被告收了钱却不履行交货义务,先是说物料供应受阻,后来又以内部流程审批为理由拖延发货。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既不交付货物,也不退还货款,甚至开始回避沟通。这导致原告因为无法向下游客户交付产品,产生了额外的经营损失。双方协商没有结果,原告只好
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这个案子在审理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难题。首先是程序障碍,被告经
法院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也没有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案件只能适用缺席审理程序。因为缺少双方抗辩质证的环节,法院对原告单方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完整性审查得更严格。这就要求代理律师提交的证据链必须完整,能把全部交易事实还原出来,不能有任何逻辑漏洞,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
其次是证据瑕疵,原告提出的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主张只有口头约定,没有写进书面合同条款,也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证明。所以这个诉求很有可能不被支持,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损失、交易习惯等事实,为违约金诉求提供合理的主张依据。
最后是事实梳理方面的问题,原告支付的多笔款项同时涉及三份合同的
定金和尾款,而且部分款项还和双方的其他交易往来有关,款项的对应关系很模糊。需要对支付时间、金额、合同约定金额进行逐一核对匹配,清楚地证明全部157000元都是案涉合同项下已经支付的货款,避免因为款项性质存疑影响诉求的支持。
陈美言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和智慧。在证据体系构建方面,律师对案涉三份合同的签订背景和履行过程进行了全面梳理。把分散的《销售合同》、银行转账回单、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逐一整理,按照时间线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明确了每笔款项对应的合同和支付用途,就算被告缺席,也能让法院通过单方证据完整认定全部交易事实,为胜诉打下了核心基础。
在诉求策略优化上,针对违约金没有书面证据的问题,律师没有坚持30%违约金的诉求,而是调整了诉讼主张思路。结合《
民法典》违约损失赔偿相关规定,重点举证原告因为被告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下游订单损失等实际影响。最终推动法院酌定支持LPR上浮50%的违约金标准,在现有证据条件下实现了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庭审程序把控方面,面对被告缺席的庭审情况,律师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说明。清晰地陈述了案件的核心逻辑,主动回应了法庭关于款项对应关系、违约事实认定等方面的询问。协助法院快速查明案件事实,推动案件在立案后不到1个月就作出了一审判决,大大缩短了当事人的维权周期。
经过陈美言律师的努力,案件取得了非常好的结果。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律师提交的证据和事实主张,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案涉三份合同项下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157000元,原告的核心维权目标完全实现了。
在违约金方面,虽然没有书面违约金约定,但法院充分采纳了律师提出的被告违约导致原告资金占用损失的主张。酌定被告需支付违约金,以15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这个标准既符合司法实践常规裁判尺度,也最大程度地弥补了原告的资金损失。
诉讼成本方面,本案案件受理费一共是2180.75元,法院判决其中1761.39元(占比超过80%)由败诉方被告承担,原告只负担419.36元,有效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陈美言律师是
北京京师(
厦门)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她毕业于知名院校,拥有
上海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和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她从事律师工作已经8年了,承办过很多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及刑事案件相关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她还是多家企业及协会的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办案经验,能为纠纷的和解、
仲裁和诉讼等方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如果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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