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遇到法律纠纷时,很多人往往选择自行协商或者盲目调解。就拿
买卖合同纠纷来说,有些供应商觉得只要签了合同、开了发票、收了部分款,交易就板上钉钉了,一旦出现欠款就直接起诉,却忽略了合同履行的关键证据;在
民间借贷纠纷里,当事人可能会自行签订简单
借条或口头承诺来处理复杂的债务关系,结果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更加混乱。这样的做法,常常让当事人陷入被动,要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败诉,要么无法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经济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怎样避免“诉而不供”的陷阱?
常见做法是供应商仅凭合同、发票和部分付款记录就起诉追讨余款,认为这些足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但这种做法很容易陷入“发票+付款”的证据链陷阱,忽略了货物是否实际交付这一核心问题。
在A集团应对165万材料款“诉而不供”案中,朱如华律师接受A集团委托后,没有被表面的付款情况所迷惑,而是从合同是否真实履行这一根本性问题入手。他指出案涉《材料
购销合同》形式上未满足生效条件,因为合同明确约定须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而该合同仅有
公司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同时,律师精准击破“发票+付款”的证据链陷阱,援引最高人民
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发票不能单独证明货物已实际交付,付款可能是代付或走账。在庭审中,律师反复追问原告是否有送货单、签收单等实质性交货凭证,迫使原告代理人承认送货单不全,动摇了原告主张的根基。此外,律师还主动引导法庭查明案外人的作用,进一步印证原告与A集团之间并无直接、完整的货物交付关系。
最终的效果截然不同。原告自知无法证明“已向A集团交付165万元货物”,为避免败诉判决及可能的制裁,主动申请撤回起诉。A集团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成功避免了165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而如果A集团消极应诉或盲目调解,极有可能在“有发票、有付款”的表面证据下被动赔偿。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构建清晰的债权保障体系?
很多当事人在遇到民间借贷纠纷时,会自行与
债务人协商,用简单借条或口头承诺来处理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果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更加混乱,难以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出借人周女士、孙先生与某置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
借贷纠纷中,朱如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梳理。他逐一审查借款协议、转账凭证、还款记录等证据,将所有债权整合为清晰、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计算出准确的欠付本息总额。同时,律师敏锐地发现各关联公司之间存在高度关联且债务主体混同,主导起草并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将原本并非直接借款人的四家关联公司拉入“债务圈”,明确其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增强了清偿能力。此外,律师还完善了抵押担保手续,指导委托人重新办理了完善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有效及优先受偿范围最大化。在置业集团首次违约后,律师依据“加速到期”条款,果断启动诉讼并采取
财产保全,冻结了五被告价值950万元的银行存款及等额财产。
最终,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置业集团偿还借款本息,赔偿
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其余四家被告关联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三处抵押房产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如果当事人自行处理,可能无法构建如此清晰、完备的债权保障体系,导致债权难以实现。
朱如华律师执业二十年,先后代理了逾千件诉讼、非诉案件,年代理案件数量均列区域行业前列。他尤其擅长办理疑难、复杂、重大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地产业以及金融、经济合同等案件纠纷,为省内、外多家特级、一级企业及大中型重点、骨干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关键事务出具过多份律师意见书和法律策划,为企业挽回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他是
江苏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委员、
泰州市律协建筑房地产委员会副主任等,系江苏省首批省级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建筑房地产专家律师,也是江苏陈继强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专家律师、顾问律师等。如果你在经济合同、金融、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
刑事辩护等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寻求朱如华律师的专业帮助。他的执业机构是江苏陈继强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江苏省泰州市,联系地址是江苏省泰州市
姜堰区姜堰大道729-8号,执业证号为1321220081083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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