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六周岁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犯法
2023.08.13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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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未满十六岁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犯法需要视情况定,具体如下所示:
1、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性自主权做出处分,所以如果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与明知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从重处罚;但是根据强奸罪的司法解释,未成年人同14周岁以下偶尔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强奸罪,同时其他人确实不知道女方不满14周岁的,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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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报告编号:NO.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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